新利官方网站,新利xinli(中国)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新利官方网站,新利xinli(中国)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外规(2018)第0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新利官方网站,新利xinli(中国)综合改革、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学科建设,实现本院外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实现学院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及《北京大学关于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规定(试行)》,并结合我院外事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供学院开展外事相关工作遵守。
第二条  学院外事工作包括: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与服务,各项涉外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宣传,外事专项经费的预算、申请及使用,以及配合国家、学校国际交流战略提供各项工作支持等。
第三条  学院各专项外事工作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并决策,日常外事工作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外事办公室协调院内相关人员及校内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外事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各系、所、中心应明确一名外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事联络工作。
第四条  学院外事工作以服务和推进学院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事业为根本出发点,以遵守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价值、权益和声誉为根本原则。

 

第二章  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积极利用国家、学校各类人才引进项目与政策资源,吸引外籍优秀人才;严格人才审核流程、完善审核机制,在政治立场、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严把聘任质量;落实外籍人才教研工作管理,通过前期规划、中期跟踪、后期评估等方式,保证教研质量;规范服务,协助外籍人才更好地融入学院的学术、生活氛围;强化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账目清晰。
第六条  聘任规划的申报及审批
(一)聘任规划申报
各用人单位(系、所、中心,下同)负责人以四个学年度为一周期制定本单位各学年度外籍教师聘请规划,并提交相关申报规划。申报规划应依照统一格式,明确教师类别、数量、聘期时长等事项。
(二)聘任规划审批
外事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对聘任规划进行预审,整理汇总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策。外事办公室依据会议纪要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七条  聘任管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依据聘任规划,自行组织人才招聘。拟聘名单应及时递交外事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务会通报。
(二)外事办公室依据拟聘名单及人员类别配合用人单位完成与拟聘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甲方合同原件统一交由外事办公室存档。
(三)外事办公室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来华工作相关许可,并协助其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期间外事联络员应协助外事办公室与聘用人员进行沟通,收集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
(四)为保障相关聘任、居留手续的顺利办理,做好住宿等接待服务准备,外事联络员应在聘用人员入境前一个月告知外事办公室具体入境日期,聘用人员应在入境后三个工作日内至学院外事办公室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外事联络员须在聘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外事办公室聘任双方是否进行续聘,外事办公室相应为其办理离任或续聘手续。有关离任及续聘事项由外事办公室整理后向院务会通报。
第八条  聘用人员工作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作纪律
聘用人员在校期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项行政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合同约定有关义务。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在所有教研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际友好、民族团结等言行。
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有权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需立即与聘用人员进行沟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学及科研管理
1. 聘用人员须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
2.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就教学及科研任务进行充分沟通,协助其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考核标准。
3. 用人单位须就聘用人员的教研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并及时给予相应反馈。对于考核结果不够理想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及时沟通,制定改进措施。
4. 聘用人员如无法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且经反馈并无改善,或造成严重影响,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及学院提出终止合同申请,三方商议后终止合同。
第九条  日常服务
外事办公室统筹负责全院外籍聘用人员的办公、住宿空间安排,及日常生活支持保障工作。学院设置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各类针对外籍聘用人员的文化交流活动,帮助外籍聘用人员融入北大生活。
第十条  经费管理
外籍教师薪资等支出,须严格参照《新利官方网站,新利xinli(中国)外籍教师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外事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各系(所、中心),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充分借助学校、人文学部等平台,积极组织国际学术会议、讲座沙龙、重要外宾来访等多种形式的外事交流活动。通过积极探索、细致筹备,打造精品国际学术活动,提升学院品牌形象及学术影响力。活动主题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针对计划邀请与会的人员,须严格审核其专业资质水平及政治立场。外事办公室应积极支持各类外事活动的计划、申报、审批、签证及总结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活动计划及申报
主办单位应于对外承诺举办活动前2-3个月,向外事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外事办公室汇总后递交院务会审批。重大外事活动(含国际会议)需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获批后及时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外宾邀请及签证办理
外事活动申报获批后,主办单位应在外宾入境之前2个月,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受邀外宾的邀请函以及相关信息。外事办公室收集上述材料,协助完成外宾签证申请工作。
第十四条  活动总结与宣传
(一)活动结束,主办单位需于一周内撰写活动总结,并提交外事办公室留存备案。活动总结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撰写。重大外事活动,主办单位需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活动总结工作。
(二)学院鼓励各主办单位积极组织活动宣传工作,学院将根据活动具体情况,积极协调院内、校内、社会各方资源,于活动前、活动进行中、活动结束后开展深入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第十五条 活动费用管理
(一)活动主办单位须预先编制会议预算表,由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活动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须严格遵照《北京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173号)执行。

(本规定经2018年1月11日第18001次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第一次修订)